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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cheng)飛機時,您有沒有遇到過隨身物品無法通過安檢的情況?近日,在成都搭(da)乘飛機的旅客王女士,因(yin)為攜帶液體流沙(sha)手機殼,在安檢環節“卡了(le)殼”,此(ci)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熱議。
昨日,記者就此事咨詢洛陽機場獲悉,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液體成分不明,旅客就無法帶上飛機。
提醒很多常見物品,乘機不能隨身攜帶作為一款“網紅產品”,液體流沙手機殼已成為生活中的常見物品。其實,很多常見物品旅客乘機時都不能隨身攜帶。
按照最新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希望能為出行的市民提供參考——超過100毫升的液體容器不能隨身攜帶,膏狀物品也屬于液態物品,比如睫毛膏、唇彩、乳霜、軟膏、牙膏等,隨身攜帶同樣不能超過100毫升,特殊旅客必須攜帶的液體,可適量隨身攜帶,如嬰兒奶粉、牛奶、母乳等,或疾病患者必須隨身攜帶的藥品,不能隨身攜帶酒類(瓶裝、罐裝)乘機,只能辦理托運。
酒精度≤24%
可辦理托運且沒有數量限制
24%﹤酒精度≤70%
每名旅客可托運凈數量不能超過5升
酒精度>70%
一律不能托運
散發異常氣味的東西,比如榴蓮、泡菜等食品,不能隨身攜帶
任何活體動物,除經所乘坐航空公司批準同意的導盲犬或寵物犬外,即便是小昆蟲、小蝦、小螃蟹等,也不允許攜帶登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可攜帶的物品都需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登機。因此,對于一些不明液體,工作人員不建議隨身攜帶,因為在無法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會被要求辦理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