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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以下簡稱“新規”),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規定,如攜帶貴重物品、植入心臟起搏器的旅客和殘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開場合進行安檢現行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簡稱“舊規”)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對我國民航安全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幾年民航安檢的新變化,需要修訂完善。
新規要求,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報警的旅客,民航安檢員應當對其采取重復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或手工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不報警的旅客則可隨機抽查。
同時,新規明確,如攜帶貴重物品、植入心臟起搏器的旅客和殘疾旅客等,安檢機構可以對其實施非公開檢查,一般由兩名以上與旅客同性別的安檢員實施。新規還列出了安檢過程中,安檢機構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14種情形:使用偽造、變造的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偽報品名運輸或者在航空貨物中夾帶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在航空郵件中隱匿、夾帶運輸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故意散播虛假非法干擾信息;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逃避安全檢查或者毆打辱罵民航安全檢查員或者其他妨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等。